通行证  | 充值卡 | 客服中心 | 投放广告
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Q
导航: 易考网 >> 资讯中心 >> 专业学位 >> 工程硕士GCT-ME >> 新闻政策 >> 文章正文
最 新 图 文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在职联考和工程硕士考试英语部分区别
GCT-ME逻辑考试命题依据
中国矿业大学GCT-ME逻辑推理能力测试介绍
中国矿业大学GCT-ME数学基础能力测试介绍
中国矿业大学GCT-ME英语运用能力测试介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指南
GCT-ME逻辑是什么样的考试
2004年各工程硕士生培养单位录取限额
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
04年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考 研 资 讯
新闻动态 考研新闻 热点动态 地方新闻
报考指南 考研常识 考研贴士 政策法规 考研大纲
院校导航 全国招生院校考研信息汇总
复试调剂 复试常识 复试指导 调剂点拨 录取调剂
复习指导 英语复习 政治复习 数学复习 专业课复习
  历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名师导航
专业学位 MBA EMBA MPA 医学考研网 GCT-ME MPH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会计硕士 在职考研
经验心得 考研故事 考研经验
考博专区 考博新闻 招生简章 复习指导 试题资料
全国考研资料地区导航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G甘肃 G广西 G贵州
 H湖北 H湖南 H河北 H河南 H黑龙江 J吉林 J江苏 J江西
 L辽宁 N内蒙 S上海 S四川 S山东 S山西 S陕西 T天津
 Y云南 Z浙江 Z中科院 教育学统考 心理学统考 历史学
 (全国资料由易考网提供,点击www.chinakao.cn发现更多)
 >> 新天酒业有了首批工程硕士研修生         
新天酒业有了首批工程硕士研修生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3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内容提要: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与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商定,以葡萄酒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为基础,根据企业人才定位的需求,采用在岗不离职的就近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所需的高层次技术人才。


  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与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培养的42名葡萄酒工程硕士研修生,12月27日在新疆新天酒业公司结业。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是新型现代化企业,拥有天山北麓15万亩亚洲最大酿酒基地,先后建成六个酒厂,葡萄酒年生产能力11万吨,成为亚洲最大葡萄酒企业,被国家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天葡萄酒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新疆自然恩赐的生态资源为葡萄的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为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变生态资源优势为产品优势,使产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必须实施有效的人才战略作为支撑优势产业的先决条件。新疆地处我国西部,自然资源优越,与东部沿海相比,经济相对落后,而西部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人才。为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与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商定,以葡萄酒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为基础,根据企业人才定位的需求,采用在岗不离职的就近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所需的高层次技术人才,使高校走进了企业,企业成为了主要的课堂。经过两年的研修学习,共有42名工程硕士研修班学员达到了工程硕士课程体系的要求,获得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认可的企业文凭,为新天酒业培养了一批有理论、懂技术、强实践、留得住的高层次技术人才。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